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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定量包装秤检定的一些理解

浏览次数:3887      发布日期:2015-06-01 10:53:41

一、前言

定量包装秤广泛应用于零售食品、粮食、饲料、塑胶等行业,包装产品的质量准确与否事关企业信誉和百姓实际利益,因此对定量包装秤的检定工作显得尤为重要。通过日常检定工作的实践与思考,结合相关技术规范,现将一些对定量包装秤检定技术的理解总结如下。

二、关于准确度等级的理解

定量包装秤的检定依据是JJG564-2002《重力式自动装料衡器》国家检定规程。该规程的主要
引用文献是OIML R61国际建议《Automatic gravimetric filling instruments》1996版。参考原版国际建议,需要引起我们基层检定人员注意的是,JJG564-2002给出了X(1)级装料衡器在首次检定、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验的每次装料与装料平均值的最大允许偏差mpd(即表1),另外还分别给出了X(0.1)级,X(0.2)级,X(0.5)级,X(1)级,X(2)级装料衡器的允许误差限,在实际工作中会发现在数据处理时。例如检测一台预设包装值MP=25kg的定量包装秤,测得预设值误差se=8g,[se/mpse(1)]=0.128,参照计算该秤准确度等级应定为X(0.2)级;然而,该检测结果mpse=0.128<0.13,应该判该秤为X(0.5)级。如何解决这个矛盾呢?根据规程5.4的注释,当表2~表6中给出值与表1中的规定值有差异,仲裁时以表1的规定值为准。因此,我们检定人员检完秤进行数据处理出现差异时,应以表1的技术要求为准。查阅了原版的OIML R61,发现该国际建议里只有表1,其他几个表是我们国家在制定规程时加进去的,可能是为了让检定人员使用起来更加方便。但是,既然规程5.2.2明确规定:装料衡器应该有一个规定的准确度等级X(x),对于每次装料与装料平均值的最大允许偏差应等于规定的范围,乘以等级指定因子(x),同时规程5.3又对最大预设值误差mpse做出了规定,我们检定人员只要参照X(1)级进行数据处理就可以,不需要给出每个等级的允许误差限,从而避免检定人员的困惑,同时增强检定规程的严谨性。

三、对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要求的理解

根据《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》的要求,对以重量、容量标注的净含量(装料质量)
处于5g至25kg的定量包装商品,在对装料衡器进行首次检定、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验时,除了满
足本规程的其他有关要求外,还应使单件包装商品的实际净含量与标注净含量的偏差不得超过表7
的规定,并且每批包装商品的平均偏差应当大于或等于零。表7给出了以重量、容量标注的包装商
品的负偏差。在实际工作中会发现,有些情况下,明明检定合格的秤怎么包装出来的产品不符合表
7的规定呢?例如,检定一台用于包装大米的预设值MP=20kg的定量包装秤,数据如下:

装料预设值Mp

20kg

平均装料质量ΣM/n

19.992kg

最大允许平均偏差mpd(1)

140g

最大允许预设值误差mpse(1)

50g

最大平均偏差md

-42g

预设值误差se=(ΣM/n)-Mp

-8g

md/mpd(1)

0.3

se/ mpse(1)

0.16

确定该秤准确度等级X( )

0.5

这台秤按照JJG564-2002规程检定结果为合格,符合X(0.5)级要求,但包装的产品是用于零售的袋装大米,属于“定量包装商品”,因此还需要考虑《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》的要求,
判断其是否满足净含量的要求。用这台秤包出的产品平均偏差小于零,显然不符合《定量包装商品
计量监督管理办法》第八条和第九条的规定。那么企业要有疑问了,为什么法定计量机构检测合格
的秤包装出来的产品却不符合国家法规?按照对规程的理解,这台秤应该判为不合格。但是,如果
包装的不是“定量包装商品”,就可以不用考虑表7的要求。根据经验,遇到上述情况也有办法解决,只要把装料预设值Mp设置的比要求的净含量稍大一些,根据物料反复试验,直到这一数值达到较为理想的大小为宜,从而保证包装的产品实际净含量平均偏差大于或等于零,达到符合《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》要求的目的。

四、两个国际建议的主要区别

有关JJG564-2002《重力式自动装料衡器》国家检定规程的重要引用文献OIML R61的最新变化。新版的OIML R61 2004版由OIMLTC9/SC2自动衡器分技术委员会制定,于2003年由国际法制计量委员会最终审定出版并于2004年提交国际法制计量大会正式批准,与OIML R61 1996版

的最大区别主要有两个方面:JJG564-2002 表7以重量、容量标注的包装商品的负偏差

标注净含量(Qn)g(kg)或mL(L)负 偏 差净含量的百分比克(g)或毫升(mL)5g (mL)~50g (mL)

9

50g (mL)~100g (mL)

4.5

100g (mL)~200g (mL)

4.5

200g (mL)~300g (mL)

9

300g (mL)~500g (mL)

3

500g (mL)~1kg (L)

15

1kg (L)~10kg (L)

1.5

10kg (L)~15kg (L)

150

15kg (L)~25kg (L)

1.0

1.最大允许偏差的变化

OIML R61 1996版即JJG564-2002引用的每次装料量与所有装料量平均值的最大允许偏差mpd应等于表中的规定的范围,乘以等级指定因子(x)。而OIML R61 2004版使用中检验的允许偏差指标和1996版是一致的,但在首次检定中允许偏差就不一样了,1996版的要求略严于2004版的。由于最大允许预设值误差mpse、影响因子试验的最大允许误差mpe、显著增差等都与使用中检验允许
偏差有关,因而2004版和1996版中以上误差范围是相同的。

OIML R61 1996版 表1每次装料的最大允许偏差(mpd)

装料质量M/g

X(1)级装料衡器的每次装料与装料平均值的最大允许偏差(mpd)

首次检定

使用中检验

M≤50

6.3%

9%

50<M≤100

3.15g

4.5g

100<M≤200

3.15%

4.5%

200<M≤300

6.3g

9g

300 M≤500

2.1%

3%

500<M≤1000

10.5g

15g

1000<M≤10000

1.05%

1.5%

10000<M≤15000

105g

150g

15000<M

0.7%

1%

OIML R61 2004版 表1每次装料的最大允许偏差(mpd)

装料质量 F(g)

X(1)等级的每次装料量与装料平均值的最大允许偏差mpd(F的百分率或g)

首次检定、后续检定

使用中检验

F≤50

7.2%

9%

50<F≤100

3.6g

4.5g

100<F≤200

3.6%

4.5%

200<F≤300

7.2g

9g

300<F≤500

2.4%

3%

500<F≤1000

12g

15g

1000<F≤10000

1.2%

1.5%

10000<F≤15000

120g

150g

15000<F

0.8%

1%

2.装料次数的变化

引用OIML R61 1996版的JJG564-2002国家检定规程8.2.1.5条明确规定了不同装料预设值的装
料次数,实际检定中会发现,按要求的装料次数工作量比较大,检定效率低下,在一些场合甚至无
法实现。这一情况在OIML R61 2004版里已经得到了改观,但鉴于我们国家现行有效的检定规程还
是JJG564-2002检定规程,它的依据还是OIML R61 1996版的,所以目前我们只能按照JJG564-2002规定的装料次数进行检定。可以预见的是,等以后JJG564-2002规程重新修订时,应该会采用新版国际建议要求的装料次数。

OIML R61 1996版 表2单次试验的装料次数

装料预设值

装料次数

M≤10kg

60次

10kg<M≤25kg

32次

25kg<M≤100kg

20次

100kg<M

10次

OIML R61 2004版 表2 单次试验的装料次数

装料预设值 FP (kg)

单次试验装料次数,n

FP≤1kg

60次

1kg<FP≤10kg

30次

10kg<FP≤25kg

20次

25kg<FP

10次

五、结束语

结合实践,通过对定量包装秤的技术规范的重新学习,加深了我们基层检定人员对重力式装料
衡器的理解,解决了我们对定量包装秤的一些技术困惑,提升了我们的专业素养,以便今后用更精
湛的技术为企业从事检定服务,为地方经济发展保驾护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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